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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成功注冊后就安全了嗎?商標注冊成功后還需要注意這些問題
商標申請注冊成功率越來越低,而能成功注冊已經是很幸運了,但商標成功注冊,并不意味就萬事大吉,可注意的事項還有很多。下面和立華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商標注冊成功后還需要注意的問題吧!
一、按照《商標法》規定合理使用商標,防止被撤銷
商標成功注冊,其有效期為10年,但并不代表著10年的商標權是固定不變為商標權人所持有。其為防止注冊商標閑置,侵占公共資源,其設置了“無正當理由三年連續不使用撤銷程序”,也就是一個注冊商標自注冊公告之日起滿三年后,任何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無正當理由三年連續不使用撤銷申請”,若商標權利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在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按規范的方式對該注冊商標進行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不能提供有效使用證據,商標將被商標局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而何為“正當理由”,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 下列情形屬于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正當理由:
(一) 不可抗力;
(二) 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 破產清算;
(四) 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二、如何做到“商標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
如上所述,若商標不合理使用,商標將存在被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風險,但問題來了,若使用達不到“商標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其屬于無效使用,也將會被撤銷,其最常見的兩種情況為:
第一,超出商標注冊證所核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項范圍
例如,某一商標“A”,其核定的商品項為“3002茶”,而在實際使用中卻將商標“A”使用在“茶飲料”、“茶壺”或“茶葉罐”等“茶”以外商品上,其就不屬于商標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原因在于其商品項已超出核定注冊范圍。
且若投入使用而也未在其商品上注冊“A”商標,反而存在侵權風險。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二,未正常使用已注冊商標標識,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標識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注冊人或者被許可使用人在實際使用注冊商標時,擅自改變該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形狀、顏色組合等,導致原注冊商標的主要部分和顯著特征發生變化。改變后的標志同原注冊商標相比,易被認為不具有同一性。
例如,商標已核準注冊標識為“圖片”,而在實際使用中添加了字號或簡稱等為“圖片”或“圖片”,其已在核準注冊商標標識上添加了顯著部分文字及添加了圖素,故此種情況理應新申請注冊,其不屬于已注冊商標“圖片”的使用。
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三,具體在實際使用中如何使用商標
從商標的兩大突出分類“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來看:
關于“商品商標”具體使用表現形式有:
(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2)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例如: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等。
關于“服務商標”具體使用表現形式有:
(1)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等。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三、合理使用注意收集和整理商標使用證據材料
商標成功注冊后,不但存在“無正當理由三年連續不使用撤銷”風險,還存在被無效宣告等風險;此時,證據材料的提供尤為重要,特別在撤三案件中,若不提供將被撤銷,無效案件中若對方主張在先使用的惡意搶注,也尤其重要,具體如何收集和整理有效證據材料,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商標的設計底稿,若委托他人設計,還需收集對應商標委托設計合同、對應發票(或銀行流水);
第二,實際使用圖片:例如:
①商標標識使用在對應商品或服務上的實物圖片;
②標識使用于合格證、檢測報告、檢驗證書等材料;
③標識使用于店面、倉庫等門頭、裝飾等材料;
④產品外包裝制作合同及對應票據等;
第三、銷售證明材料
例如:
①產品為他人加工生產的,需收集委托他人加工的合同及對應票據;
②自己生產的,需收集出廠檢驗材料及錄庫等信息;
③銷售對應合同及票據;
④有加盟商的,需收集加盟商加盟合同、對應加盟主體信息,及對應發貨單和票據;
⑤有連鎖店的,需收集連鎖店門頭、發貨單據及票據等;
第四,宣傳推廣材料:例如,車身、媒體、報紙、戶外等宣傳材料,對應宣傳圖片及對應委托制作合同及票據;戶外活動及會展等,提供對應場地租賃合同及票據、活動圖片及報道等;媒體報道注意定向及不定項在公眾號、朋友圈等地方發送宣傳推廣信息;
第五,第三方材料,包括領導來訪、榮譽等材料。
上述材料為常見常用材料,在實際使用中需注意收集,且材料中需盡量使用到商標標識及時間,若條件不允許,可按照每年每個省份3-5份材料進行收集整理。
四、對商標做好管理,注意及時變更及續展
第一,商標注冊人名稱及地址發生變更,需及時做好商標變更
企業在經營中,因為企業發展所需,會出現商標注冊人(企業或個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的情況,此時,需及時以新的信息為準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若不即使變更,則存在被商標局撤銷風險;且若商標局下發文書,則存在收到不到的情形,給商標權保護帶來極大的風險。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二,注意商標商標有效時間,及時做好商標續展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以商標專用權期限為準,期滿未續展,商標將被注銷。故若商標專用期臨近,需在到期前12個月內提交續展申請,若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五、做好商標監控工作
商標監控是指企業或個人依照商標文字或圖形,對商標動態、商標使用情況、市場商標侵權情況,以及競爭對手或特定行業內的商標注冊情況進行定期監測,令企業或個人可以及時、全面地了解商標使用情況。其最簡單的商標監控作用:
第一,可以第一時間得知商標是否被異議、被無效、被撤三等,以及商標是否到續展時間,以便可以迅速做出應對決策,保護好商標權利;同時對新注冊商標注冊風險進行在先檢索,可以提前采取措施,以便商標成功注冊。
第二,盡早發現他人是否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在初審公告期提出異議申請,以便及時“截殺”近似商標,防止成功注冊后帶來不必要的危害;
第三,了解競爭對手和企業所處行業的商標注冊情況,及時了解競爭對手和行業的發展趨勢,以便及時調整經營策略等。
企業還可以通過市場監控及網絡監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立體化商標監控,以全方位、多角度、靈活地保護企業商標權利,企業對監控到的“傍名牌”、“搭便車”、“打擦邊球”等商標侵權行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制止,通過當地工商部門投訴、走相關商標非訴案件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形式維權,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維持良好的市場秩序。
沒有什么是一勞永逸的,商標注冊也是如此,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注冊,存在惡意及囤積的情況,根據《商標法》第四條將予以駁回,即使成功注冊,也會存在被撤銷的風險,當然若使用中不規范使用,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反而存在侵權的風險。只有合法規范的使用已注冊商標,做好管理及監控,熟悉各大注意事項,才能發揮其商標的最大作用,助力品牌打造。
一、按照《商標法》規定合理使用商標,防止被撤銷
商標成功注冊,其有效期為10年,但并不代表著10年的商標權是固定不變為商標權人所持有。其為防止注冊商標閑置,侵占公共資源,其設置了“無正當理由三年連續不使用撤銷程序”,也就是一個注冊商標自注冊公告之日起滿三年后,任何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無正當理由三年連續不使用撤銷申請”,若商標權利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在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按規范的方式對該注冊商標進行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不能提供有效使用證據,商標將被商標局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而何為“正當理由”,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 下列情形屬于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正當理由:
(一) 不可抗力;
(二) 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 破產清算;
(四) 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二、如何做到“商標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
如上所述,若商標不合理使用,商標將存在被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風險,但問題來了,若使用達不到“商標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其屬于無效使用,也將會被撤銷,其最常見的兩種情況為:
第一,超出商標注冊證所核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項范圍
例如,某一商標“A”,其核定的商品項為“3002茶”,而在實際使用中卻將商標“A”使用在“茶飲料”、“茶壺”或“茶葉罐”等“茶”以外商品上,其就不屬于商標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原因在于其商品項已超出核定注冊范圍。
且若投入使用而也未在其商品上注冊“A”商標,反而存在侵權風險。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二,未正常使用已注冊商標標識,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標識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注冊人或者被許可使用人在實際使用注冊商標時,擅自改變該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形狀、顏色組合等,導致原注冊商標的主要部分和顯著特征發生變化。改變后的標志同原注冊商標相比,易被認為不具有同一性。
例如,商標已核準注冊標識為“圖片”,而在實際使用中添加了字號或簡稱等為“圖片”或“圖片”,其已在核準注冊商標標識上添加了顯著部分文字及添加了圖素,故此種情況理應新申請注冊,其不屬于已注冊商標“圖片”的使用。
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三,具體在實際使用中如何使用商標
從商標的兩大突出分類“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來看:
關于“商品商標”具體使用表現形式有:
(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2)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例如: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等。
關于“服務商標”具體使用表現形式有:
(1)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等。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三、合理使用注意收集和整理商標使用證據材料
商標成功注冊后,不但存在“無正當理由三年連續不使用撤銷”風險,還存在被無效宣告等風險;此時,證據材料的提供尤為重要,特別在撤三案件中,若不提供將被撤銷,無效案件中若對方主張在先使用的惡意搶注,也尤其重要,具體如何收集和整理有效證據材料,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商標的設計底稿,若委托他人設計,還需收集對應商標委托設計合同、對應發票(或銀行流水);
第二,實際使用圖片:例如:
①商標標識使用在對應商品或服務上的實物圖片;
②標識使用于合格證、檢測報告、檢驗證書等材料;
③標識使用于店面、倉庫等門頭、裝飾等材料;
④產品外包裝制作合同及對應票據等;
第三、銷售證明材料
例如:
①產品為他人加工生產的,需收集委托他人加工的合同及對應票據;
②自己生產的,需收集出廠檢驗材料及錄庫等信息;
③銷售對應合同及票據;
④有加盟商的,需收集加盟商加盟合同、對應加盟主體信息,及對應發貨單和票據;
⑤有連鎖店的,需收集連鎖店門頭、發貨單據及票據等;
第四,宣傳推廣材料:例如,車身、媒體、報紙、戶外等宣傳材料,對應宣傳圖片及對應委托制作合同及票據;戶外活動及會展等,提供對應場地租賃合同及票據、活動圖片及報道等;媒體報道注意定向及不定項在公眾號、朋友圈等地方發送宣傳推廣信息;
第五,第三方材料,包括領導來訪、榮譽等材料。
上述材料為常見常用材料,在實際使用中需注意收集,且材料中需盡量使用到商標標識及時間,若條件不允許,可按照每年每個省份3-5份材料進行收集整理。
四、對商標做好管理,注意及時變更及續展
第一,商標注冊人名稱及地址發生變更,需及時做好商標變更
企業在經營中,因為企業發展所需,會出現商標注冊人(企業或個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的情況,此時,需及時以新的信息為準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若不即使變更,則存在被商標局撤銷風險;且若商標局下發文書,則存在收到不到的情形,給商標權保護帶來極大的風險。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二,注意商標商標有效時間,及時做好商標續展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以商標專用權期限為準,期滿未續展,商標將被注銷。故若商標專用期臨近,需在到期前12個月內提交續展申請,若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五、做好商標監控工作
商標監控是指企業或個人依照商標文字或圖形,對商標動態、商標使用情況、市場商標侵權情況,以及競爭對手或特定行業內的商標注冊情況進行定期監測,令企業或個人可以及時、全面地了解商標使用情況。其最簡單的商標監控作用:
第一,可以第一時間得知商標是否被異議、被無效、被撤三等,以及商標是否到續展時間,以便可以迅速做出應對決策,保護好商標權利;同時對新注冊商標注冊風險進行在先檢索,可以提前采取措施,以便商標成功注冊。
第二,盡早發現他人是否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在初審公告期提出異議申請,以便及時“截殺”近似商標,防止成功注冊后帶來不必要的危害;
第三,了解競爭對手和企業所處行業的商標注冊情況,及時了解競爭對手和行業的發展趨勢,以便及時調整經營策略等。
企業還可以通過市場監控及網絡監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立體化商標監控,以全方位、多角度、靈活地保護企業商標權利,企業對監控到的“傍名牌”、“搭便車”、“打擦邊球”等商標侵權行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制止,通過當地工商部門投訴、走相關商標非訴案件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形式維權,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維持良好的市場秩序。
沒有什么是一勞永逸的,商標注冊也是如此,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注冊,存在惡意及囤積的情況,根據《商標法》第四條將予以駁回,即使成功注冊,也會存在被撤銷的風險,當然若使用中不規范使用,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反而存在侵權的風險。只有合法規范的使用已注冊商標,做好管理及監控,熟悉各大注意事項,才能發揮其商標的最大作用,助力品牌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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