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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的原則是什么?
商標是企業的形象標志,在對外懸窗的時候能更加容易讓消費者接受并記住。它不僅僅能代表的是企業的形象;在企業經營發展的過程中,注冊商標之后可以更好保護企業信譽、企業形象。立華星之前有跟大家介紹過商標是可以轉讓的,商標注冊人只要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把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其他人。
申請商標轉讓原則:
1、 商標遵循自愿申請原則。商標不是必須要申請的,但是為了自己企業將來的發展,商標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行業商標是強制申請的。
2、 商標申請原則之在先原則。誰先申請誰就擁有商標專用權。有很多人誤以為自己先使用這個商標那么就具有這個商標的專用權。其實并非如如此。
3、 商標申請原則之注冊原則。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后,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商標轉讓流程: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商標轉讓形式:
1、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2、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轉讓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溫馨提示: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國內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也就是說現在注冊商標一般都是需要營業執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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