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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種發票作廢的方式不可取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很多情況下的發表作廢都屬于違規行為,但是顯示情況中又有很多時候我們必須要作廢發票,但是作廢發票的原因和結果肯定是不同的,最為常見的這四種發票作廢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但是我們又應當如何正確的作廢發票呢,讓小編來告訴你。
一.免征點附近大量作廢發票
很多企業不小心一個季度開了九萬多,季度末一看傻眼了,因為超過九萬就要全額繳納嘛!瘋狂作廢記賬甚至幾十張發票,下個月再重新開發票給下家!
二.作廢發票和重開發票一模一樣
現在很多稅務機構都有大數據比對,發票代碼、號碼、金額、稅額、價稅合計、開票日期、銷貨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購貨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受托方納稅人地址、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和委托方納稅人開戶銀行、銀行賬號,這些都是比對的重點,如果你重新開的發票和作廢的發票一模一樣,那么稅務肯定會預警的,肯定會給你打個電話問問什么情況。
三.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臨界點作廢發票
很多人害怕一般納稅人,于是各種手段逃避成為一般納稅人,等到馬上達標的時候,就開始瘋狂作廢,以低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你們知道嗎,這些小伎倆,稅務只需要設置一個預警指標就可以。
四.突然大額作廢發票
一般一家企業尤其是比較穩定的企業,發票作廢情況是比較少的。如果突然一家企業某個月大額作廢發票,稅務很可能懷疑企業有可能隱瞞收入的可能性!所以,開發票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大額作廢需小心!
提 醒
只有這四種情況可以作廢發票:1、開具錯誤;2、銷貨退回;3、銷售折讓;4、服務中止。發票管理辦法已經規定死了,其他情況都屬于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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