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財務知識 > 商標被惡意搶注應該如何應對
商標被惡意搶注應該如何應對
商標具有唯一性,是公司最為顯著的標志與象征,近年來,市場競爭激烈,越來越多不法商家惡意搶注商標,以此吸引消費者眼球。當公司商標被惡意搶注應該如何應對,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大家講解一下吧。
遏制惡意注冊有待研究的新問題上,我們主要研究了關于互聯網APP等軟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類似判斷上,一種觀點認為,二者不構成類似,另一種觀點認為,二者商品和服務構成類似。二者是否構成商品和服務類似,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當根據個案情況綜合考慮,下面小編提供五點去考慮遏制惡意注冊商標的有效方法:
1.商標的獨創性問題。如果搶注的商標是他人獨創性較強的商標并與其完全相同的商標,其主觀惡意是比較明顯的,應區別于非獨創性商標。
2. 被搶注者商標在手機APP上提供的相關服務上已享有在先權利。即搶注者在第9類:可下載計算機應用軟件或手機APP產品注冊,晚于他人在此提供的服務上注冊。
3.被搶注者商標在網絡上有一定使用推廣宣傳。在認定商標有一定影響力上,應注意商標網絡傳播與傳統媒介傳播的不同,網絡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在時間持續性上不應要求過高。
4.應考慮雙方主體是否為從事網絡電子商務或信息技術開發服務的企業。這類企業對網絡信息比較敏感,不同于其他企業。
5.其惡意行為又很難適用商標法第十五條、第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條款規制。
基于上述情況,對此類惡意搶注行為,在符合上述條件基礎上,可認定二者商品和服務類似,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導,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制。否則,這類惡意行為的不正當性,就很難從法律條款上得到遏制。
總之,面對移動互聯網新形勢下出現的惡意注冊行為,我們應當突破傳統思維,正確認識和判斷新形勢下惡意注冊,特別對網絡公司享有在先權利的獨創性商標,企業發展初期,在對商標影響力和商品或服務類似判斷上,不宜要求過高過嚴,以更好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有力遏制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維護誠實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商標注冊秩序。
關于商標被惡意搶注的應對方法已在上述文章進行詳細解說,如果你對此還不清楚,請咨詢在線客服,或者致電我們的專業人士為你免費講解。
遏制惡意注冊有待研究的新問題上,我們主要研究了關于互聯網APP等軟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類似判斷上,一種觀點認為,二者不構成類似,另一種觀點認為,二者商品和服務構成類似。二者是否構成商品和服務類似,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當根據個案情況綜合考慮,下面小編提供五點去考慮遏制惡意注冊商標的有效方法:
1.商標的獨創性問題。如果搶注的商標是他人獨創性較強的商標并與其完全相同的商標,其主觀惡意是比較明顯的,應區別于非獨創性商標。
2. 被搶注者商標在手機APP上提供的相關服務上已享有在先權利。即搶注者在第9類:可下載計算機應用軟件或手機APP產品注冊,晚于他人在此提供的服務上注冊。
3.被搶注者商標在網絡上有一定使用推廣宣傳。在認定商標有一定影響力上,應注意商標網絡傳播與傳統媒介傳播的不同,網絡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在時間持續性上不應要求過高。
4.應考慮雙方主體是否為從事網絡電子商務或信息技術開發服務的企業。這類企業對網絡信息比較敏感,不同于其他企業。
5.其惡意行為又很難適用商標法第十五條、第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條款規制。
基于上述情況,對此類惡意搶注行為,在符合上述條件基礎上,可認定二者商品和服務類似,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導,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制。否則,這類惡意行為的不正當性,就很難從法律條款上得到遏制。
總之,面對移動互聯網新形勢下出現的惡意注冊行為,我們應當突破傳統思維,正確認識和判斷新形勢下惡意注冊,特別對網絡公司享有在先權利的獨創性商標,企業發展初期,在對商標影響力和商品或服務類似判斷上,不宜要求過高過嚴,以更好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有力遏制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維護誠實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商標注冊秩序。
關于商標被惡意搶注的應對方法已在上述文章進行詳細解說,如果你對此還不清楚,請咨詢在線客服,或者致電我們的專業人士為你免費講解。
立華星財務目前全國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機構辦理各種財稅業務,我司業務涵蓋: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商標注冊,工商變更,進出口權,出口退稅代辦等多元化業務,如有需要可撥打電話18820806866(微信同號),或點擊【在線咨詢】。

猜你喜歡
- 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哪個嚴重 (0) (2008)
- 比較商標異議程序和商標無效程序區別 (0) (2173)
- 工商變更后要辦理商標變更嗎 (0) (2598)
- 商標注冊,彩色OR黑白誰是最優選擇 (0) (3750)
- “商標撤三” 攻略大全! (0) (3420)
- 侵害商標權案例講解 (0) (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