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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固定資產如何交稅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由于每個地區營改增試點的時間不一樣,不同地區的企業應分別按照試點前后區別對待固定這資產處置收益的增值稅。以下為注冊在上海的公司,在處置固定資產時,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的增值稅。你知道處置固定資產如何交稅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
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1、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
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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