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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商標專用權被損害了嗎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一般需要具備下述四個條件: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的動作違反了《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即發生了行為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準許,就擅自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或妨礙商標注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商標違法行為的存在是侵權行為構成的前提條件。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只要有違法的行為存在,即認定為有非物質損害,被侵權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新《商標法》將原法第38條中的“銷售明知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明知”刪除,即是取消了認定此行為侵權的主觀構成條件,確認適用“無過錯責任”的原則。簡單說來,就是無論侵權人主觀上故意或過失,都應承擔法律責任。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被侵權之后損害的事實不同,形成的因果關系也不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則違反行為與損害事實形成因果關系。但是如果被損害的事實發生是因為其他原因所致,則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以上就是構成商標侵權的四要素。其實,商標侵權行為在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情況下,觸犯的不僅僅是與商標相關的民商事法律,更是觸犯了刑事法律,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犯罪,依法將追究其刑事責任。|(作者: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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