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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違法注銷公司不可逃避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廣州公司注冊成功之后想要注銷并不是這么容易的。公司法人均應先清算后注銷(簡易注銷除外),但公司股東為了逃脫債務等法律責任,以各種方法逃脫注銷程序而直接違法注銷公司。你知道股東違法注銷公司不可逃避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齊精智律師特別提示:一般情況下股東僅需以出資額為限向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全部責任。股東不直接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在股東違法注銷的情況下,股東就失去了承擔有限責任的法律保護。
二、因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無法清算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三、公司未清算即注銷的,可以追加股東作為被執(zhí)行人。
《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zhí)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zhí)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清算前,處分公司主要資產的無效。
裁判要旨: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法人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債權、債務由清算組負責清理。法人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未依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沒有依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也沒有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是在訴訟過程中通過法人自認或者法人與債權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在清算之前對其債權債務關系做出處理、對法人資產進行處分,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不符合公平原則,人民法院對此不予支持。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7年第11期 案例: 雷遠城與廈門王將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遠東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財產權屬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終字第2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時間:2007年5月14日)
五、公司注銷,股東對勞動者工傷待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組織公司清算過程中,明知公司職工構成工傷并正在進行工傷等級鑒定,卻未考慮其工傷等級鑒定后的待遇給付問題,從而給工傷職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該行為應認定構成重大過失,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清算組成員的其他股東在公司解散清算過程中,未盡到其應盡的查知責任,也應認定存在重大過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案件來源: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六、公司注銷后,原股東有權對清算中遺漏的公司債務人主張權利。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公司被依法注銷后其享有的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股東發(fā)現(xiàn)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解散后,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并辦理注銷登記后,公司歸于消滅。由于經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后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后,發(fā)現(xiàn)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綜上,在一般注銷程序中,即使公司被違法注銷,該公司的法人資格也不可逆轉的滅失。但在簡易注銷中,工商部門可以撤銷注銷登記恢復法人資格并將企業(yè)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示,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其相應權利。
以上就是關于股東違法注銷公司不可逃避的法律責任有哪些的介紹,如果想了解更多廣州公司注冊的知識,可以咨詢立華星在線客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齊精智律師特別提示:一般情況下股東僅需以出資額為限向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全部責任。股東不直接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在股東違法注銷的情況下,股東就失去了承擔有限責任的法律保護。
二、因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無法清算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三、公司未清算即注銷的,可以追加股東作為被執(zhí)行人。
《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zhí)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zhí)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清算前,處分公司主要資產的無效。
裁判要旨: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法人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債權、債務由清算組負責清理。法人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未依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后沒有依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也沒有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是在訴訟過程中通過法人自認或者法人與債權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在清算之前對其債權債務關系做出處理、對法人資產進行處分,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不符合公平原則,人民法院對此不予支持。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7年第11期 案例: 雷遠城與廈門王將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遠東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財產權屬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終字第2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時間:2007年5月14日)
五、公司注銷,股東對勞動者工傷待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組織公司清算過程中,明知公司職工構成工傷并正在進行工傷等級鑒定,卻未考慮其工傷等級鑒定后的待遇給付問題,從而給工傷職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該行為應認定構成重大過失,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清算組成員的其他股東在公司解散清算過程中,未盡到其應盡的查知責任,也應認定存在重大過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案件來源: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六、公司注銷后,原股東有權對清算中遺漏的公司債務人主張權利。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公司被依法注銷后其享有的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股東發(fā)現(xiàn)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解散后,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并辦理注銷登記后,公司歸于消滅。由于經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后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后,發(fā)現(xiàn)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綜上,在一般注銷程序中,即使公司被違法注銷,該公司的法人資格也不可逆轉的滅失。但在簡易注銷中,工商部門可以撤銷注銷登記恢復法人資格并將企業(yè)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示,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其相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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