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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勞動者退休年齡是,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并且累計工齡滿十年。但在現實中,很多到了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被單位返聘,為單位提供更好的技術支持。而退休的勞動者返聘,那么他們收入應該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退休返聘人員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下面,立華星財稅網為您詳細介紹退休返聘人員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對于退休返聘人員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文件規定:“二、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退休人員返聘的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因此同時符合以上四個條件,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員不是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國稅總局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第一條明確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的法規,凡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項臨時為外單位工作所取得報酬,不屬于稅法中所說的“受雇”,應是“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據此,不是同時符合國稅函[2005]382號文條件的退休職工的返聘工資和業務獎金,應扣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勞務報酬”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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