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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哪些
商標是用以區(qū)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yè)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取得商標權的途徑就是商標所有人申請注冊商標,才能擁有相應的商標權。那么,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是什么?商標權轉讓的形式有哪些?本文中,立華星財稅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商標權的一些常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商標權取得的原則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jù)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注冊原則
注冊原則,即注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注冊事實而成立,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注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注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二、商標權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shù)?,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
(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yè)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fā)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yè)根據(jù)行政命令發(fā)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fā)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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