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財務知識 > 商標權人的范圍有哪些?
商標權人的范圍有哪些?
商標是指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為了將其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與其他產品或者服務相區別而采用的標識。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經過注冊的商標是受法律保護的,注冊商標的人取得商標權,可以享有商標的一系列權利,而商標權是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那么,商標權人的范圍有哪些?商標權人的義務有哪些?下面,立華星財稅網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商標權人的范圍
1、原始主體
商標權的原始主體
根據1993年修改的我國《商標法》第4條、第9條和1993年第二次修訂的我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條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有以下兩類:第一,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第二,符合法定條件的外國人和外國企業。鑒于上述規定對我國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要求過于苛刻,禁止我國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規定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且不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不符合我國的國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國《商標法》對關于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規定作了重要修改。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申請注冊的商標被核準注冊后,該商標注冊申請人就成為了該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商標權的原始主體。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5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的同一商標被核準注冊后,該商標注冊申請人就成為了該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商標權的共有原始主體。
我國《商標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也就是說,作為商標權主體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即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有與商標有關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有與商標有關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中國人或者中國企業的商標注冊事宜。如果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簽訂與商標有關的協議,也沒有共同參加與商標有關的國際條約,也不辦理中國人或者中國企業的商標注冊事宜,那么,該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就不能成為我國商標權的主體。
應當說明的是,這里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繼受主體
商標權的繼受主體
商標權的原始主體可以依法轉讓其注冊商標。作為商標權原始主體的自然人死亡后,該注冊商標可以依法移轉給其繼承人;作為商標權原始主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該注冊商標可以依法移轉給有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注冊商標的轉讓或者移轉取得商標權后,就成為該商標權的繼受主體。
二、商標權人的義務有哪些
商標權人對注冊商標的義務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商標注冊后商標權人應使用注冊商標。
世界上一些國家的商標法中對此明確規定,已經實際命名并使用的商標才能注冊,或者商標在核準注冊后一定期限內必須使用,否則將喪失商標權。依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經核準注冊后,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將商標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以及有關的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使用在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中都屬于對注冊商標的使用。注冊商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注冊標記。
2、對于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權人有保證其質量的義務。
注冊后的商標在廣大消費者心目中可信度相對提高,而且,經過法律上認可的商標質量上也應該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因此,商標權人和商標的使用者負有保證其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的義務,不得生產劣質不合格產品,不得欺詐消費者。商標權人在將自己的商標許可使用或者轉讓出去時也應當盡到這項義務,即應當謹慎選擇許可使用或者轉讓的對象,并隨時對使用其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實施監督。

- 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哪個嚴重 (0) (2008)
- 比較商標異議程序和商標無效程序區別 (0) (2173)
- 工商變更后要辦理商標變更嗎 (0) (2598)
- 商標注冊,彩色OR黑白誰是最優選擇 (0) (3750)
- “商標撤三” 攻略大全! (0) (3420)
- 侵害商標權案例講解 (0) (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