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資訊 > 開設分公司不去工商注冊有什么處罰
開設分公司不去工商注冊有什么處罰
前幾天有一個老板跟我們說,他在長沙那邊開設了一家分公司,因為他在廣州注冊公司是找我們辦理的,所以就問了一句為什么不找我們注冊分公司呢?結果他說開設分公司不是在長沙那邊找好寫字樓掛一個牌子就開設了分公司了嗎?
是這樣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在開設分公司,必須要到工商局重新注冊一個。對于查處擅自設立分公司這類的案件,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家常便飯”了,工商人員甚至可以認為這是常規業務。在現下依法行政的大環境下,仍然有人鋌而走險,擅自設立分公司以企圖從中謀取利益。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人最終都被繩之于法。那么他們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呢?小編下面就跟大家說一說擅自設立分公司的后果。
一、 關于分公司的法律規定和相關釋義
《公司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二百一十一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八十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設立分公司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二、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情形
在《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中,處罰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有個“冒用名義”的要件,即必須使用“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
關于“冒用名義”,《公司法釋義》明確了三種情況,具體到分公司,是兩種情形:一是本身的性質就不是分公司而使用“分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二是屬于公司的“分公司”,但未經核準登記即以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而第一種情形,則不屬于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定性處罰討論的范疇。
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在實踐中,同樣存在兩種情形:一是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公司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即上段所列的第二種“冒用名義”情形;二是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而以其他名義,如經營部、分廠等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這一情形,就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冒用名義”的要求了。
三、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定性處罰
基于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存在兩種情形,及《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冒用名義”的要求,小編認為應當按不同情形、適用不同的法規予以定性處罰,即:
一是以公司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分公司,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為禁則,《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為罰則,予以處罰。
二是公司擅自設立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因其不存在“冒用名義”的要件,應當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之(一)、(二)、(三)項(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為禁則,《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為罰則作出處罰。
總而言之,擅自設立分公司將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相應處罰。公司和個人在設立分公司的時候切記要遵循《公司法》以及相關的法律章程,否則將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人能逃離法律“無形的手”。
是這樣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在開設分公司,必須要到工商局重新注冊一個。對于查處擅自設立分公司這類的案件,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家常便飯”了,工商人員甚至可以認為這是常規業務。在現下依法行政的大環境下,仍然有人鋌而走險,擅自設立分公司以企圖從中謀取利益。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人最終都被繩之于法。那么他們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呢?小編下面就跟大家說一說擅自設立分公司的后果。
一、 關于分公司的法律規定和相關釋義
《公司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二百一十一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八十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設立分公司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二、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情形
在《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中,處罰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有個“冒用名義”的要件,即必須使用“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
關于“冒用名義”,《公司法釋義》明確了三種情況,具體到分公司,是兩種情形:一是本身的性質就不是分公司而使用“分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二是屬于公司的“分公司”,但未經核準登記即以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而第一種情形,則不屬于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定性處罰討論的范疇。
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在實踐中,同樣存在兩種情形:一是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公司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即上段所列的第二種“冒用名義”情形;二是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而以其他名義,如經營部、分廠等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這一情形,就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冒用名義”的要求了。
三、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定性處罰
基于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存在兩種情形,及《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冒用名義”的要求,小編認為應當按不同情形、適用不同的法規予以定性處罰,即:
一是以公司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分公司,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為禁則,《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為罰則,予以處罰。
二是公司擅自設立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因其不存在“冒用名義”的要件,應當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之(一)、(二)、(三)項(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為禁則,《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為罰則作出處罰。
總而言之,擅自設立分公司將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相應處罰。公司和個人在設立分公司的時候切記要遵循《公司法》以及相關的法律章程,否則將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人能逃離法律“無形的手”。
立華星財務目前全國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機構辦理各種財稅業務,我司業務涵蓋: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商標注冊,工商變更,進出口權,出口退稅代辦等多元化業務,如有需要可撥打電話18820806866(微信同號),或點擊【在線咨詢】。
- 03/08 [行業] 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有什么作用
- 03/08 [行業] 創業項目成功與否,關鍵取決于哪些因素
- 03/08 [政策] 如果要開創公司,會面臨哪些問題呢
- 03/08 [政策] 如何委婉拒絕別人的投資項目
- 03/07 [政策] 經營范圍的名稱涉及到前置審批的情況
- 03/07 [行業] 公司注冊資本多少以上能冠省名
- 03/07 [政策] 公司拿我的卡走賬對我有影響嗎
- 03/04 [行業] 發票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區別
- 03/04 [行業] 怎么判斷寫字樓能不能注冊公司
- 03/04 [行業] 未分配利潤和留存收益一樣嗎

猜你喜歡
- 企業開設公積金賬戶需要什么資料 (0) (2509)
- 廣州開設公司流程以及費用 (1) (2934)
- 創業公司股權該如何規劃?股權設計又該繞開哪些雷區? (1) (4541)
- 注冊公司開設基本賬戶詳情介紹 (1) (3225)
- 浙大開設區塊鏈課程 (1) (2980)
- 注冊香港公司開設離岸帳戶如何提現結匯 (1) (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