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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注冊知識最詳細介紹
由于商標具有地域性,在我國注冊的商標的保護范圍只在國內,如果企業想從事外貿行業,則需要注冊國外的商標。馬德里商標如今已有101個成員國,成為了許多人注冊國外商標的選擇,下面立華星財務小編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根據1891年4月14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注冊體系,是通過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通過國際局延伸到各成員國家的注冊方式。
二、馬德里商標注冊的特點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優點:
1、省錢:申請人將注冊費用通過馬德里國際局繳納至各國,不需通過各國的代理機構完成,注冊費大大低于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
2、省時:申請人自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即可取得《國際商標注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審查完成。
3、省事:申請人可用一份中文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1、受理日延后: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需由原屬國形式審核,審核時間并無申請日,可能引起搶注。
2、無注冊證書:馬德里國際注冊只下發《國際注冊證》及成員國保護通知。
3、申請信息固定:申請人名義地址、商標圖樣、保護產品必須與原屬國注冊或申請一致。
4、“中心打擊”原則:從國際注冊日起五年內,原屬國商標的效力將影響馬德里國際注冊效力。
5、注冊范圍有限:馬德里成員國目前僅101個。
三、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條件
申請人資格
1.法人: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
2.自然人:具有中國國籍,包括臺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申請基礎
1.國內商標已注冊的,可以指定任一協定國或議定國;國內商標申請已受理或者已公告的,不能指定純協定國,可以指定同時為協定國和議定國或是純議定國;
2.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
3.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國內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四、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文件
1.委托書,申請人蓋章并指明委托事項;
2.申請書,載明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地址、指定商品或服務;
3.商標圖樣;注冊商標的拼音或含義。如商標為彩色的,應用文字指出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4.國內商標注冊證或公告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五、馬德里商標注冊流程及時間
商標國際申請必須使用馬德里體系的正式工作語言,如英語或法語,以正式的申請書向申請人的原屬局提出。
1、中國注冊申請
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商標的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中國(即本國)獲得注冊的商標或已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
2、提交申請
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3、國際局審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注冊申請后,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注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注冊,并通知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并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后會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明,時間一般6個月左右。
該國際商標注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準注冊的證明;其意義在于,該國際注冊號和國際注冊日是其后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后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4、指定國審查
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準注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5、協定國和議定書國審查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并需向國際局聲明該駁回。協定書規定,聲明駁回的時限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出來的馬德里商標注冊相關內容,希望對各位企業家有幫助。如有注冊商標、公司注冊等相關業務,歡迎隨時咨詢立華星財務,竭誠為您服務!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根據1891年4月14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注冊體系,是通過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通過國際局延伸到各成員國家的注冊方式。
二、馬德里商標注冊的特點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優點:
1、省錢:申請人將注冊費用通過馬德里國際局繳納至各國,不需通過各國的代理機構完成,注冊費大大低于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
2、省時:申請人自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即可取得《國際商標注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審查完成。
3、省事:申請人可用一份中文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1、受理日延后: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需由原屬國形式審核,審核時間并無申請日,可能引起搶注。
2、無注冊證書:馬德里國際注冊只下發《國際注冊證》及成員國保護通知。
3、申請信息固定:申請人名義地址、商標圖樣、保護產品必須與原屬國注冊或申請一致。
4、“中心打擊”原則:從國際注冊日起五年內,原屬國商標的效力將影響馬德里國際注冊效力。
5、注冊范圍有限:馬德里成員國目前僅101個。
三、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條件
申請人資格
1.法人: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
2.自然人:具有中國國籍,包括臺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申請基礎
1.國內商標已注冊的,可以指定任一協定國或議定國;國內商標申請已受理或者已公告的,不能指定純協定國,可以指定同時為協定國和議定國或是純議定國;
2.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
3.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國內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四、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文件
1.委托書,申請人蓋章并指明委托事項;
2.申請書,載明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地址、指定商品或服務;
3.商標圖樣;注冊商標的拼音或含義。如商標為彩色的,應用文字指出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4.國內商標注冊證或公告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五、馬德里商標注冊流程及時間
商標國際申請必須使用馬德里體系的正式工作語言,如英語或法語,以正式的申請書向申請人的原屬局提出。
1、中國注冊申請
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商標的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中國(即本國)獲得注冊的商標或已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
2、提交申請
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3、國際局審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注冊申請后,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注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注冊,并通知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并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后會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明,時間一般6個月左右。
該國際商標注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準注冊的證明;其意義在于,該國際注冊號和國際注冊日是其后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后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4、指定國審查
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準注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5、協定國和議定書國審查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并需向國際局聲明該駁回。協定書規定,聲明駁回的時限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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