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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穎馮紹峰結婚,他們注冊的商標是共同財產嗎
今天,微博頭條炸開了鍋,女神趙麗穎和男神馮紹峰宣布結婚喜訊,可謂是,一家歡喜,一家愁!有祝福的粉絲,也有傷心的粉絲,還有起哄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吃瓜群眾”。在這里呢,立華星財務對兩位新人給予祝福。但是,小編還有個問題在腦海中閃過,就是趙麗穎/馮紹峰作為當紅藝人,肯定也注冊不少公司和商標。那他們結婚,他們注冊的商標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下面,立華星小編就跟大家科普一下相關知識。
那我們回到上面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婚前持有的公司、商標及股份等,通常情況下是屬于一方個人財產,該公司、商標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妻子有權要求分割包括前述收益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公司、商標價值增值,這屬于公司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增值的范疇。從公司法角度看,股東雖是公司的所有權人,但股東完成出資后,該出資將變成公司法人財產,不再屬于股東個人。股東不得利用其所有人身份直接私分公司財產,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等規定,通過分紅、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財產等形式獲得經濟利益,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所以呢?某些粉絲也不用擔心,婚前“粉絲”及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個人。如果雙方簽訂了什么協議就另說了。
立華星財務在這里衷心祝福兩位新人百年好合,白頭偕老,琴瑟相伴地久天長。
那我們回到上面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婚前持有的公司、商標及股份等,通常情況下是屬于一方個人財產,該公司、商標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妻子有權要求分割包括前述收益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公司、商標價值增值,這屬于公司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增值的范疇。從公司法角度看,股東雖是公司的所有權人,但股東完成出資后,該出資將變成公司法人財產,不再屬于股東個人。股東不得利用其所有人身份直接私分公司財產,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等規定,通過分紅、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財產等形式獲得經濟利益,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所以呢?某些粉絲也不用擔心,婚前“粉絲”及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個人。如果雙方簽訂了什么協議就另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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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華星財務目前全國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機構辦理各種財稅業務,我司業務涵蓋: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商標注冊,工商變更,進出口權,出口退稅代辦等多元化業務,如有需要可撥打電話18820806866(微信同號),或點擊【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