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中能使用嗎
對于初創企業來講,在產品最開始推廣宣傳時,如果沒有商標,會給人一種不規范不專業的印象,令推廣的成效大打折扣。但商標注冊審查的過程又很長,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那么這時候商標注冊中能使用嗎?首先要明確的是:商標需要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注冊,才能獲得相應的商標權利,獲得相關的法律保護。下面和立華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吧!
一、認識"TM"
有些不負責任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會告訴企業:““TM”就是商標注冊中的意思,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后,標注“TM”就可以使用這個商標了,只是不能標注是注冊商標罷了。”
很多企業使用商標心切,這種說法有利于促使企業注冊商標的決心。于是,不少企業剛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就把注冊中的商標放到了企業產品的各種包裝、合同甚至廣告中。殊不知,這樣做有侵權的風險,也有不少企業因此被起訴到法院。
一旦法院認定侵權,那么企業不僅要面臨高額賠償,而且還可能涉及前期推廣的各種包裝、廣告費用等損失。
“TM”是商標標識,“R”是注冊商標標識,二者受法律保護的力度是不同的。
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商標,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同樣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原因很簡單,商標受理通知書只是告訴申請人商標局受理了這個商標申請,并不代表商標已通過審查。
在《商標受理通知書》的下面都會有一句話:“注: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并不表明所申請的商標已獲準注冊”,其實就是提醒申請人《商標受理通知書》的性質。
因為《商標受理通知書》僅僅表明商標局已經收到了申請人的申請,但是還沒有開始審查。也就是說,哪怕注冊跟知名商標一模一樣的商標,也可以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
假如在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后就可以標注TM并使用該申請中的商標,那么豈不是可以赤裸裸地通過這種方式“合法”侵犯他人商標權?因此,“注冊中商標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說法是荒唐的。
看到上述,有的創業者就納悶了,為什么市場上有的商標就標注了“TM”,但是還受法律保護呢?
這個是跟這些商標使用人的國別有關的,比如不同于我國的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美國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才能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在“在先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商標只要處于使用狀態也可以獲得法律保護。所以當我們看到一些正在使用中的美國商標標注了“TM”標識時,這樣的商標是受到美國商標法保護的。
二、認準“R”
我國的商標法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注冊標記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即,只有標注®或者“注”外加圓圈的商標才是受到我國商標法保護的商標。表明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并獲得審查通過,拿到了商標注冊證書,成為注冊商標。
R是英文Register即“注冊”的首字母。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一性等特點,屬于注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那么,企業是否可以使用尚處于注冊申請中的商標呢?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標權的風險,這跟是否加注“TM”無關。
企業使用了申請注冊中的商標,可能商標最終能獲得注冊,沒有引發任何問題。但企業也可能因此遭遇風險。
比如在企業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最后商標注冊沒有成功,還被人起訴或者投訴侵犯商標權,不但要賠償他人損失,企業前期的許多投入也付諸東流。
在這里,立華星建議廣大企業在商標申請注冊期間,如果確實想使用該商標:
一、選擇一家正規、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公司進行細致的商標檢索,最大限度地保證之前沒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二、要控制有關該申請中商標的各種投入包裝、宣傳的成本,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并不意味著商標就能注冊成功,立華星建議前期還是小規模使用比較好,企業大規模的宣傳、推廣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錢,卻為他人做了嫁衣。
以上就是立華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商標注冊中能使用嗎的知識,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瀏覽立華星官網。
一、認識"TM"
有些不負責任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會告訴企業:““TM”就是商標注冊中的意思,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后,標注“TM”就可以使用這個商標了,只是不能標注是注冊商標罷了。”
很多企業使用商標心切,這種說法有利于促使企業注冊商標的決心。于是,不少企業剛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就把注冊中的商標放到了企業產品的各種包裝、合同甚至廣告中。殊不知,這樣做有侵權的風險,也有不少企業因此被起訴到法院。
一旦法院認定侵權,那么企業不僅要面臨高額賠償,而且還可能涉及前期推廣的各種包裝、廣告費用等損失。
“TM”是商標標識,“R”是注冊商標標識,二者受法律保護的力度是不同的。
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商標,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同樣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原因很簡單,商標受理通知書只是告訴申請人商標局受理了這個商標申請,并不代表商標已通過審查。
在《商標受理通知書》的下面都會有一句話:“注: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并不表明所申請的商標已獲準注冊”,其實就是提醒申請人《商標受理通知書》的性質。
因為《商標受理通知書》僅僅表明商標局已經收到了申請人的申請,但是還沒有開始審查。也就是說,哪怕注冊跟知名商標一模一樣的商標,也可以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
假如在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后就可以標注TM并使用該申請中的商標,那么豈不是可以赤裸裸地通過這種方式“合法”侵犯他人商標權?因此,“注冊中商標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說法是荒唐的。
看到上述,有的創業者就納悶了,為什么市場上有的商標就標注了“TM”,但是還受法律保護呢?
這個是跟這些商標使用人的國別有關的,比如不同于我國的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美國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才能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在“在先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商標只要處于使用狀態也可以獲得法律保護。所以當我們看到一些正在使用中的美國商標標注了“TM”標識時,這樣的商標是受到美國商標法保護的。
二、認準“R”
我國的商標法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注冊標記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即,只有標注®或者“注”外加圓圈的商標才是受到我國商標法保護的商標。表明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并獲得審查通過,拿到了商標注冊證書,成為注冊商標。
R是英文Register即“注冊”的首字母。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一性等特點,屬于注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那么,企業是否可以使用尚處于注冊申請中的商標呢?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標權的風險,這跟是否加注“TM”無關。
企業使用了申請注冊中的商標,可能商標最終能獲得注冊,沒有引發任何問題。但企業也可能因此遭遇風險。
比如在企業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最后商標注冊沒有成功,還被人起訴或者投訴侵犯商標權,不但要賠償他人損失,企業前期的許多投入也付諸東流。
在這里,立華星建議廣大企業在商標申請注冊期間,如果確實想使用該商標:
一、選擇一家正規、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公司進行細致的商標檢索,最大限度地保證之前沒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二、要控制有關該申請中商標的各種投入包裝、宣傳的成本,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并不意味著商標就能注冊成功,立華星建議前期還是小規模使用比較好,企業大規模的宣傳、推廣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錢,卻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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