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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稅收具有強制性,所有公司必須按時報稅納稅。相信沒有創業者不知曉增值稅基本稅率為17%,但是另外一檔增值稅低稅率13%究竟要怎樣的公司才能享受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做個詳細的介紹吧。
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公司:
1、公司進口需要的自用設備與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與配套件、備件、免征關稅跟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2、國家級新產品,在本市第一家生產的獲得發明專利的產品以及自產品銷售之日起的三年期限內,對產品部分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的部分返還50%;省市級的新產品,與第一家生產的實用新型的專利產品并且自產品銷售之日起的兩年期限之內,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返還50%部分分成;
3、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八年內返還50%的增值稅部分地方分成;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軟件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稅不納入企業所得稅征收范圍;
5、技術企業以及高新技術項目的增值稅部分,可以上一年為基數,新增的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內返還50%;
6、電路制造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的設備以及儀器,屬于進口自用的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7、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計算機軟件,三年內返還該產品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增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不納入企業所得稅征收范圍。
關于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公司條件已在上述作出詳細介紹,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公司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如果你對此還不清楚的話,可以咨詢我們在線客服,或者直接來電免費咨詢我們的專業人士為你講解。
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政策
【誰可以享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個人。
【優惠內容】
按月納稅的,每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或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
【享受條件】
此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但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65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
【誰可以享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單位和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
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實際經營期舉例說明:
如果A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5月成立,按季申報,實際經營不滿一季度,實際經營只有兩個月,按一個月三萬,即該季度不超過六萬才可以免征。
【享受條件】
此優惠政策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分別核算,分別享受的舉例說明:
如果B小規模企業既銷售貨物,也有提供服務的業務。第三季度銷售貨物收入為9萬,提供服務的收入為9萬,總收入18萬。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 23號)
三、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誰可以享受】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低于50萬(含50萬)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2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
四、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誰可以享受】
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六大行業,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大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1.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 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2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 68號)
五、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
【誰可以享受】
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條件】
1.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2.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企業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公司:
1、公司進口需要的自用設備與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與配套件、備件、免征關稅跟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2、國家級新產品,在本市第一家生產的獲得發明專利的產品以及自產品銷售之日起的三年期限內,對產品部分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的部分返還50%;省市級的新產品,與第一家生產的實用新型的專利產品并且自產品銷售之日起的兩年期限之內,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返還50%部分分成;
3、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八年內返還50%的增值稅部分地方分成;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軟件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稅不納入企業所得稅征收范圍;
5、技術企業以及高新技術項目的增值稅部分,可以上一年為基數,新增的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內返還50%;
6、電路制造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的設備以及儀器,屬于進口自用的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7、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計算機軟件,三年內返還該產品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增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不納入企業所得稅征收范圍。
關于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公司條件已在上述作出詳細介紹,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公司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如果你對此還不清楚的話,可以咨詢我們在線客服,或者直接來電免費咨詢我們的專業人士為你講解。
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政策
【誰可以享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個人。
【優惠內容】
按月納稅的,每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或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
【享受條件】
此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但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65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
【誰可以享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單位和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
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實際經營期舉例說明:
如果A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5月成立,按季申報,實際經營不滿一季度,實際經營只有兩個月,按一個月三萬,即該季度不超過六萬才可以免征。
【享受條件】
此優惠政策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分別核算,分別享受的舉例說明:
如果B小規模企業既銷售貨物,也有提供服務的業務。第三季度銷售貨物收入為9萬,提供服務的收入為9萬,總收入18萬。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 23號)
三、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誰可以享受】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低于50萬(含50萬)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2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
四、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誰可以享受】
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六大行業,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大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1.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 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2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 68號)
五、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
【誰可以享受】
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條件】
1.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2.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企業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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