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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后沒有稅務登記證在哪里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不少納稅人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一些具體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怎么辦呢?你知道“三證合一”后沒有稅務登記證在哪里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嗎?要是不清楚關于這方面的知識 ,下面和立華星財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中所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什么?其編碼規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由登記管理部門為法人和其他組織賦予的身份識別號碼。”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根據‘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納稅人,又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新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采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已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繼續使用原有的15位納稅人識別號。”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相關培訓資料的通知》(稅總辦函〔2015〕1089號)第一條的規定:“(三)‘三證合一’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計為18位,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第1位):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
第二部分(第2位):為企業等納稅人類別代碼;
第三部分(第3-8位):為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
第四部分(第9-17位):為主體標識碼;
第五部分(第18位):為校驗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二、企業想去辦理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應去哪個部門辦理?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第二條規定:“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國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因此,對于改革前持有稅務登記證的企業,想去辦理“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應前往工商部門辦理。
三、企業“三證合一”后,去稅務機關辦理稅號變更有無期限?
答:根據《稅務登記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因此,建議納稅人三證合一后,30日內去稅務機關辦理稅號變更。
四、“三證合一”后,有認證原15位稅號進項發票,無法網上申報是嗎?
答:認證或取得原有稅號的進項發票或海關繳款書稽核結果當月,其增值稅申報應到辦稅大廳進行辦理。
五、“三證合一”后,企業辦理稅號變更,是否要求開出去的銷項發票,收票方全部認證后才能辦理?
答: “三證合一”后,企業辦理稅號變更前,要求收到的進項發票全部認證即可,不要求開出去的銷項發票全部認證。
六、“三證合一”后,企業辦理稅控設備變更發行,需要跑兩次柜臺嗎?
答:對于金稅盤用戶,納稅人需要提供發票領購簿、空白發票到國稅窗口進行“發票退回”和“修改時鐘授權”的步驟,回到企業完成注銷抄稅后,再次到國稅窗口辦理注銷報稅、變更稅號等后續步驟。
對于稅控盤用戶,納稅人攜帶存有注銷報稅文件的U盤、稅控盤、空白發票、發票領購簿、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即可到國稅窗口一次性辦理。
七、“三證合一”后,企業在變更財稅庫銀協議時,同時可以更換銀行或銀行賬號?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因此,企業辦理財稅庫銀協議的變更可以同時更換銀行或者銀行賬號,但提供的新銀行賬號須辦理過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手續。
八、“三證合一”后,沒有稅務登記證,在哪里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
答:為配合“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根據該公告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同時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第二條第(一)項中所稱的“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納稅人領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九、“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實施后,企業如何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附后)。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后應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后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并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臺。
稅務機關應當分類處理納稅人清稅申報,擴大即時辦結范圍。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稅款征收方式、納稅信用等級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稅手續;對于存在疑點情況的,企業也可以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自然中止。在清稅后,經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相關信息傳至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過渡期間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十、“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實施后,企業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實行“一照一碼”單位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流程如下:
(一)辦理材料:
(1)A01060《清稅申報表》1份
(2)單位納稅人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3)非居民企業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明。
(5)開立期間未經營情況證明(開立期間沒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提供)
(二)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1、未領用發票、開立期間未申報或全部零申報、且沒有開立銀行賬戶的納稅人,即時辦結。
2、其他納稅人20 個工作日辦結(不含特別納稅調整時間、若納稅人在注銷清算過程中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等重大事項的,辦理時限中止,待稽查結案后繼續計算)。
(三)辦理地點
一、“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中所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什么?其編碼規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由登記管理部門為法人和其他組織賦予的身份識別號碼。”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根據‘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納稅人,又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新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采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已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繼續使用原有的15位納稅人識別號。”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相關培訓資料的通知》(稅總辦函〔2015〕1089號)第一條的規定:“(三)‘三證合一’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計為18位,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第1位):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
第二部分(第2位):為企業等納稅人類別代碼;
第三部分(第3-8位):為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
第四部分(第9-17位):為主體標識碼;
第五部分(第18位):為校驗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二、企業想去辦理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應去哪個部門辦理?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第二條規定:“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國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因此,對于改革前持有稅務登記證的企業,想去辦理“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應前往工商部門辦理。
三、企業“三證合一”后,去稅務機關辦理稅號變更有無期限?
答:根據《稅務登記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因此,建議納稅人三證合一后,30日內去稅務機關辦理稅號變更。
四、“三證合一”后,有認證原15位稅號進項發票,無法網上申報是嗎?
答:認證或取得原有稅號的進項發票或海關繳款書稽核結果當月,其增值稅申報應到辦稅大廳進行辦理。
五、“三證合一”后,企業辦理稅號變更,是否要求開出去的銷項發票,收票方全部認證后才能辦理?
答: “三證合一”后,企業辦理稅號變更前,要求收到的進項發票全部認證即可,不要求開出去的銷項發票全部認證。
六、“三證合一”后,企業辦理稅控設備變更發行,需要跑兩次柜臺嗎?
答:對于金稅盤用戶,納稅人需要提供發票領購簿、空白發票到國稅窗口進行“發票退回”和“修改時鐘授權”的步驟,回到企業完成注銷抄稅后,再次到國稅窗口辦理注銷報稅、變更稅號等后續步驟。
對于稅控盤用戶,納稅人攜帶存有注銷報稅文件的U盤、稅控盤、空白發票、發票領購簿、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即可到國稅窗口一次性辦理。
七、“三證合一”后,企業在變更財稅庫銀協議時,同時可以更換銀行或銀行賬號?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因此,企業辦理財稅庫銀協議的變更可以同時更換銀行或者銀行賬號,但提供的新銀行賬號須辦理過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手續。
八、“三證合一”后,沒有稅務登記證,在哪里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
答:為配合“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根據該公告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同時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第二條第(一)項中所稱的“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納稅人領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九、“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實施后,企業如何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附后)。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后應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后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并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臺。
稅務機關應當分類處理納稅人清稅申報,擴大即時辦結范圍。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稅款征收方式、納稅信用等級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稅手續;對于存在疑點情況的,企業也可以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自然中止。在清稅后,經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相關信息傳至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過渡期間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十、“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實施后,企業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實行“一照一碼”單位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流程如下:
(一)辦理材料:
(1)A01060《清稅申報表》1份
(2)單位納稅人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3)非居民企業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明。
(5)開立期間未經營情況證明(開立期間沒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提供)
(二)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1、未領用發票、開立期間未申報或全部零申報、且沒有開立銀行賬戶的納稅人,即時辦結。
2、其他納稅人20 個工作日辦結(不含特別納稅調整時間、若納稅人在注銷清算過程中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等重大事項的,辦理時限中止,待稽查結案后繼續計算)。
(三)辦理地點
全市任一辦稅服務廳(國地稅聯辦,車輛購置稅辦稅服務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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