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財務知識 > 匯算清繳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匯算清繳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一、匯算清繳應提交的資料:
0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蓋章)
0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0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0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蓋章)
0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0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蓋章)
0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0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蓋章)
0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二、匯算清繳程序:
1、填寫納稅申報表并附送相關材料
(1)財務、會計年度決算報表及其說明材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有關財務資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4)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5)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并審核所報送材料
3、主動糾正申報錯誤
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辦理了年度納稅申報后,如果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應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稅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
4、結清稅款
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清繳稅款。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繳稅款的,在4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
5、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關于匯算清繳需要的材料及流程已在上述文章進行詳細解說,如果你對此還不清楚,請咨詢在線客服,或者致電我們的專業人士為你免費講解。

-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0) (1925)
- 廣州匯算清繳最后申報時間 (1) (5950)
- 2019匯算清繳的變化,給你總結到位 (1) (4737)
- 關于匯算清繳的政策相關 (1) (3492)
- 你的企業還沒做匯算清繳申報嗎?那匯算清繳報告呢? (1) (10167)
- 史上最“嚴”的年末匯算清繳,企業應對之法 (1) (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