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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如何自行申報納稅?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需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那么,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應該在什么期限內到哪里去自行申報呢?可以委托他人幫忙辦理嗎?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法律責任嗎?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應在什么時候申報呢?
答:按照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guī)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就是說,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以2016年為例,2016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應該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該到什么地方申報呢?
答:《辦法》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后的納稅申報地點應區(qū)別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具體為:
?。ㄒ唬┰谥袊硟扔腥温殹⑹芄蛦挝坏?,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ㄈ┰谥袊硟葻o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以下統(tǒng)稱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jīng)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ㄋ模┰谥袊硟葻o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經(jīng)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報嗎?
答:考慮到個人所得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復雜,一些納稅人難以準確自行辦理納稅申報事宜,根據(jù)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應允許納稅人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因此,《辦法》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法律責任嗎?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面,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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