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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補償是否屬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公司為了更好地發展,會不停地“換血”,將一些不能夠勝任自己崗位工作的員工替換掉,重新“招兵買馬”,招入一些有能力、有思想、有沖勁、認可公司理念的新員工。當然,公司辭退員工是要依法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那么,辭退補償款如何核算?屬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嗎?公司辭退員如何補償?下面,立華星財稅網為您解答。
一、辭退補償是否屬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辭退福利屬于職工薪酬的內容,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
職工薪酬準則規定的辭退福利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愿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2、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針對這兩種情況,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一個是確定的,一個是預計的。辭退福利包括當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時,對辭退的管理層人員進行補償的情況。
二、公司辭退員工如何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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