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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發票丟了怎么辦?
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發票,最常見的是我們在停車場交停車費后,保安會給一張定額的停車票,很多時候我們由于不用報銷,都是隨手一扔,不再理它。當需要用到發票時,才到處找。在企業中,如果是增值稅票丟失,需要登報聲明,丟失空白增值稅票的還會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那,如果丟失的是普通發票,怎么處理呢?下面,立華星財稅網為大家收集到了答案,一起從下文中了解吧。但是各地區的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可能不同,以下內容僅作參考,丟失發票后最好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丟失“空白普通發票”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國稅主管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稅務機關對丟失空白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如何處理?
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發票聯,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于發票丟失當日在市州級以上黨政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已登報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聯入賬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必須要取得開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的存根聯復印件,與發票丟失登報聲明一并作為原始憑證。
納稅人丟失普通發票全部聯次的,按丟失空白普通發票處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盜、丟失是否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明確,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即: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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