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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保證金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我們在租賃重要物品的時候一般都會交納租賃保證金,那么關于不同的物品或者是財產我們都有相關租賃保證金的不一樣,那么關于這樣的租聘保證金我們該怎樣進行會計核算呢?下面,立華星財稅網為您詳細解答。
一、租賃保證金
若某融資租賃合同必須以收到租賃保證金為生效條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來的租賃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租賃保證金”科目。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證金抵作租金時,借記“租賃保證金”,貸記“應收租賃款”科目。承租人 違約,按租賃合同或協議規定沒收保證金時,借記“租賃保證金”,貸記“其他收入”。
二、支付租賃物件購置款
融資租賃合同生效后,出租人各次(依購買合同)向供貨人、承運人、承保人匯付或向開證行申請開證或承兌(依委托代理協議)向受托人匯付,或實際支付其他(合同約定計入租賃合同成本的)費用時,借記“租賃資產”,貸記“銀行存款”。
三、起租日開始
在(該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起租日后一定期限(30日或60日)內向承租人書面通知應付租金日期、各期租金期初日租賃合同成本余額、(利率固定時的)各期等額租金或(利率浮動時的)第一期租金時:
若出租人在購買合同或委托協議項下的支付責任已全部履行,則以“租賃資產”借方余額貸記“待轉租賃資產”;以租金中所含毛收益(對固定利率租金而言,是全部租金所含的毛收益,對于浮動利率租金而言,是已知其利率的各期租金中所含的毛收益)貸記“未實現租賃收益”,以所貸記的“待轉租賃資產”額與所貸記的“未實現租賃收益”額之和,分別借記“應收 租賃款”(一年內到期的)和“以后年度應收租賃款”(到期日在一年以后的)。“毛收益”是指融資租賃合同的應付租金和扣除會計成本后的余額。某合同“會計成本”在該合同在起租日時的數值,等于該合同項下的“待轉租賃資產”的貸方余額。
若出租人在購買合同或委托協議項下的支付責任尚未履行完畢,則應以依合同或協議應付未付的金額(如:尾款)借記“租賃資產”,貸記“應付帳款”。在該項支付實際發生時,則借記“應付帳款”,貸記“銀行存款”其余處理同上。
四、本期應收租賃款中毛收益的處理
自起租日起,逐月以本期租金所含的毛收益的應在本月內攤計的金額,借記“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貸記“租賃收益”。
這里的“本期租金”,是以該期租金的應付日期為期末日的那期租金。即:通常所說的“后付”。各期租金中所含的毛收益等于該期期初日合同成本(而不是會計成本)余額乘該期合同年利率再乘該期日歷天數除以360。各期租金中所含毛收益月攤計額等于該期租金中所含毛收益乘該期在該月內的天 數除以該期日歷天數。
五、逾期利息處理
欠收逾期息,是一種未實現的租賃收益,可以自欠收日所在月份起,逐月以新發生的欠收逾期息借記“應收租賃款”,貸記“未實現租賃收益”,也可以自第一期租金日所在的年份的次年起,直至租賃合同結束時止,每年一月份,以上年新增的欠收逾期息借記“應收租賃款”,貸記“未實現租賃收益”,從最保守的角度出發,也可以不作上述會計處理,而是在實際收到時再處理。
六、浮動利率的租金處理
就等額還本的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指“浮動利率合同”)而言,在已知下期利率時,以下期租金中的毛收益額,借記“應收租賃款”,貸記“未實現租賃收益”。
七、財產保險費等雜項費用的處理
凡是不計入會計成本的、隨租金收取的財產保險費,在出租人實際向承保人支付時,以實付額貸記“銀行存款”,借記“租賃資產”;同時,以實付額借記“應收租賃款”,貸記“待轉租賃資產”。凡是合同約定,不是按出租人的實付額,而是按某個約定費率,向承租人隨各次租金收取財產保險費時,則以計算額借記“應收租賃款”,以出租人實付額貸記“待轉租賃資產”,以計算額同出租人實付額之差貸記“未實現租賃收益”。
八、實收時的會計處理
在任何情況下,均以實收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租賃款”。
同時,根據不同情況作以下不同處理:
收到的金額等于該期租金應收額,迄至該時點不欠逾期息,以實收額中所含毛收益借記“未實現租賃收益”,貸記“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
收到的金額少于該期租金應收額,迄至該時點不欠逾期息,以實收額中所含毛收益,借記“未實現租賃收益”,貸記“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
實收額中所含毛收益等于該期租金中所含毛收益除以該期租金乘上實收額。
收到的金額大于該期租金應收額,迄至該點不欠逾期利息的,一該期租金中所含毛收益,借記“未實現租賃收益”,貸記“應收租賃收益”。
實收時,若有迄至該時點結欠的,算到上年末的逾期息,則按以下順序處理:
以實收額中所含的帳齡最長的那期租金中所含的毛收益借記 “未實現租賃收益”,貸記“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
以該實收額扣除該期結欠租金及上述未實現租賃收益后的余額,去沖減迄至該時點結欠的,算到上年末的諸逾期息中帳齡最長的那期逾期息,以所沖減的逾期息額借記“未實現租賃收益”,貸記“租賃收益”;
依上述順序,按帳齡長短,以先長后短的原則處理。
當所沖減的是本年新欠的逾期息時,則先以沖減的逾期息額,借記“應收租賃款”,貸記“未實現租賃收益”,然后,以該額借記“未實現租賃收益”,貸記“租賃收益”。
當所沖減的是依合同約定應收的罰息時,處理方法同上 。
實收時,若所沖減的是此前未曾借記過期“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的那期租金,則先以實收額中所含毛收益借記“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貸記“未實現租賃收益”;然后,以該額借記“未實現租賃收益”,貸記“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
九、融資租賃合同結束時的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結束時,以“會計成本”借記“待轉租賃資產”,貸記“租賃資產”。這里所說的“合同結束”,是指承租人已經完全履行其合同責任,尤其是對出租人的金錢債務支付責任;或者是本合同的擔保人在承租人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已 經完全履行其代償責任;或者是本合同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因訴訟或仲裁的終結,因承租人的破產清算完畢等原因,而法定終止。顯然,在許多情況下,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的屆滿,并不意味著租賃合同的結束。 各會計科目的余額的含義
涉及某合同的“銀行存款”的借方余額,是出租人在該合同中的毛收益。該毛收益是涉及該合同的“租賃收益”的借方合計額與“利息收入”的借方余額之和。之所以稱之為“毛收益”,是因為尚未扣除出租人在該合同項下的借款(出租人籌措資金)利息和管理費用。
某合同“租賃資產”的借方余額,是出租人為租賃合同項下的租賃物件的購置及投保所實付的金額,以及在該合同項下所實付的其他名目的該合同約定計入成本的費用之和。即:會計成本。
某合同“待轉租賃資產”的貸方余額,是已經同承租人結算,并據以確定租賃債權的租賃物件會計成本,或起始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考慮租賃物件的自然折舊,社會貶值和通貨膨脹。因此,該余額并非就是在任何時點的租賃物件現值;由于出租人在該合同項下的租賃債權因承租人的履行而變動:例如,因其償付而減少,或因其違約而增大。因此,該余額并非就是出租人在該合同項下的任何時點的產權;又由于當合同結束時,其在出租人帳面上的“待轉租賃資產”的貸方余額為零。因此,在任何時點的出租人帳面上的“待轉租賃資產”貸方余額,不能反映出租人在某個期間的租賃融資(即:投放)的規模。這一余額,僅僅反映正在履行中的合同的起始成本。
涉及某合同的“應付帳款”的貸方余額,是出租人尚未實付,但已納入會計成本的金額(如購買合同項下的尾款之類)。
涉及某合同的“應收租賃款”的貸方余額,是已經到期尚未收回的(結欠的)租金、未到期租金及迄至時點結欠的算到上年末的逾期息之和。
上面所說的“未到期的租金”,對于浮動利率合同中的未知其利率的各期租金而言,是各期租金中應攤收的會計成本。
涉及某合同的“未實現租賃收益”的貸方余額,是已知租金中的毛收益的尚未收回的金額與迄至該時點仍結欠的算到上年末的逾期息之和。
涉及某合同的尚未收回的會計成本,即:會計成本余額,是其“應收租賃款”減去“未實現租賃收益”后的差額。
“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是借方科目,涉及合同的“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的余額,是出租人在租賃合同項下提取但尚未實現(收到)的毛收益,其中因租金應收日未到而未實現,是正常的;租金應收日已過而未實現,則是不正常的。該科目的貸方合計額,是在該合同項下已實現的毛收益,其數值與“銀行存款”科目余額相等。
出租人損益表上的“租賃收益”的合計額,是所示期間(本月或本年初至本月末)所借記的“應收帳款——應收租賃收益”的合計額,是已被確認為收益,因而直接影響該期間損益的金額。如上所述,其中定有尚未實現的部分。
出租人的損益表上的“利息收入”,包括實收逾期息或罰息而確定地已實現的收益,也是直接影響該期間損益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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